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校内食堂一年经营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校内食堂一年经营租赁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遂产招[2022]24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有师生600余人,其中住校生约400人。服务期间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并不保证买受人在服务周期内有相应的用餐人数。食堂第一层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租赁期一年,从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食堂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付清。
起始价:10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17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八、参与竞买须知
(一)竞买报名资格:
1、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
2、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竞买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竞买佣金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6、产权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当日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指定的账户。(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1000万元及以下,按成交价1.462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成交价1.17%)由买受方承担。
九、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标的的买受人需进行资格后审(即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至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审核:(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3)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4)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被委托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如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13970601806 邹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
竞 买 须 知
一、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有师生600余人,其中住校生约400人。服务期间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并不保证买受人在服务周期内有相应的用餐人数。食堂第一层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租赁期一年,从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食堂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付清。
起始价:10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标的相关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竞买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4、 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
5、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查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6、竞买佣金:本次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竞买佣金,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一年总成交价的5%支付竞买佣金。
竞买佣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青原支行;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竞买人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3)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4)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被委托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同时提供4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成交款后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由委托方在2022年8月25日前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9、买受人在经营期间,由校方组织学生及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综合考评,如整体满意率在80%以下,买受人将受到警告,如不改正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方必须本着服务于师生、微利经营的原则,保证饭菜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堂饭菜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学校,整体利润率不高于江西省相关文件规定。如在经营的过程中,买受人利润率高于江西省相关文件规定,则必须将多余利润以伙食费等形式返还给学生。
10、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吉安市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校方资源搞不法、违规、不当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11、买受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销售经营范围之外的食品,不得经营与校园超市相冲突的副食品,买受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营时间按校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2、买受人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冷链食品、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食堂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冷链食品、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合法、安全的供货商进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详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或流通许可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杜绝因食材来源而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
13、买受人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各项操作流程。每餐供应的蔬菜在加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泡,并做好浸泡记录。买受人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1台,用于日常监测和蔬菜浸泡前后对比检测,保障农产品安全;严格按要求做到所有食品100%留样,48小时规范留样。为了节约资源、绿色环保,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一律使用不锈钢或者其他环保餐具,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14、买受人必须按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实行“三包”,保持整洁、清洁的就餐环境(配备餐具回收台,确保有专人负责回收)。买受人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各项操作流程,承担全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食品安全及经济纠纷等,买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5、花色品种:买受人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保证每餐备有“免费汤”,每餐提供不少于3个1.5元菜品,不少于3个2.0元菜品,不少于3个2.5元菜品,不少于3个3.0元菜品,不少于3个3.5元菜品,不少于3个4.0元菜品,不少于3个4.5元菜品,不少于3个5.0元菜品,其他菜品价格必须报学校批准并全部公示(菜价实行阶梯递增,每个档次只能递增0.5元),相同菜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遂川县同类中学。菜品份量每份不低于125克,花荤比例荤素比例不得低于3:7;每天肉类成本金额不低于当天营业额的10%。未经学校书面同意,经营者不得涨价。除特殊情况(学校放假、活动等)用餐人数大幅减少外,以上要求未做到罚款1000元/条。
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保证荤素、营养合理搭配。做到质高、量足,每餐保证饭热、菜热、汤热。例汤、加饭免费。
学校委派学校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售卖价格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一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单份菜品重量低于125g被师生投诉一经查实罚款500元/次,买受人必须服从管理和监督。
买受人必须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伙食质量。无特殊原因,对学校的合理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含食堂升级费用),校方有权视情况追究投标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质量测评小组对食堂及学校总体餐饮服务满意度及就餐率进行每月一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作为食堂及学校餐饮服务满意评价的最终依据。(后附满意度测评表)
满意度测评表
评价 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饭菜价格 | |||
饭菜质量 | |||
饭菜分量 | |||
综合评价 |
17、食堂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统一着装、统一口罩、统一帽子,窗口销售人员要戴好一次性手套(费用自理),不佩戴戒指、耳环等饰件。买受人员工工作期间的服务行为须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符合服务规范。
18、买受人所有人员要持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检查,一人一证,核查时每少一份扣罚500元。厨师必须取得初级厨师证书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合同期内,食堂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奖金、体检、服装及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项目所聘员工在校内因病、因事发生意外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学生食堂水、电、燃气使用费、刷卡设备、LED显示屏、食堂内、外围下水管道疏通等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价格与校方非商业用水电价格同步。
19、买受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食堂内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承诺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因管理不善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买受人负责场所内所有物品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按消防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灭火泡沫、灭火剂等),按要求自行购买相应的险种,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等,买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0、学校食堂的固定资产和现有设备买受人可使用,除正常损耗外,买受人须爱护使用,确保设备的完好。买受人在服务期结束后须按设备清单将所有校方设备、设施交还校方。对损坏的设备、设施买受人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按价赔偿。未经同意买受人不得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21、附加条款:
(1)校方不提供买受人员工住宿用房,员工住宿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买受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开业前,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由买受人负责更换或添置,更换或添置设备的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合同期满后产权无条件归校方所有。
(3)其他要求: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造成用膳者住院治疗一次。
2)不服从《江西省遂川中学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及《江西省遂川中学食堂管理条例》的处罚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且再次屡教不改。
3)防疫或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检查发现食品问题,被查出过期食品、违禁添加剂,对其进行处罚,且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4)学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师生对食堂经营服务等状况进行测评,连续三个月的师生测评满意度低于80%。
5)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学生罢餐一次。
6)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一次,或发生买受人工作人员1人次以上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22、买受人独立自主经营管理食堂,但学校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合法、诚信经营及食品安全工作等),买受人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对托管食堂进行经营管理。对有违反的行为,学校可视情节根据《江西省遂川中学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23、学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帮助买受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当地管理监督职能部门来校检查食堂工作,学校协助买受人处理,买受人保证全力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24、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学校转供,但因突发事件(如冰冻、停电、停水、爆管等)以及学校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的经营困难,学校应积极解决,买受人应充分理解,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25、学校应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对于学生在食堂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保障食堂运营用膳安全有序。
26、学校负责协助买受人做好有关水电表的维护,但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如发现有偷窃水电情况,一经查实,除按双倍交费外,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27、在经营期间食堂出售食品只允许使用校园一卡通,不允许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其他形式支付,一经发现按每次5000元进行罚款。饭卡的购置、管理、发售由学校负责。饭卡结算由勤工办定期与买受人核对金额后,进行结算。
28、买受人必须给学校在职教职工冲卡时按80%打折。
29、学校有权对买受人所派出的经理及其他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经理及其他食堂管理人员得到学校认可后,买受人不得随意调换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30、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若买受人所托管经营的食堂师生餐饮服务满意率低于80%,或投诉率每学期高于5%,学校有权对买受人进行警告、罚款直至中止合同。
31、合同期内,学校每学期对学生食堂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平均满意率低于80%经营方将受到警告、罚款直至中止合同。合同期内,买受人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含风味摊点)转包或变相转包,必须由买受人员工承担管理经营。
32、食堂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为降低风险事故的赔偿,更好地保障学校师生在买受人托管食堂就餐的安全性,买受人必须购买《餐饮场所第三者公众责任险》,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购买,则相关赔偿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且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33、服务时间与品种范围:买受人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供应师生早、中、晚快餐、风味小吃等。
34、买受人经营供餐时,售卖食品等必须明码标价,菜量、数量必须建立台账,并接受学校管理、监督检查。
35、买受人受学校委托管理食堂的所有员工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货物进出库凭证、收保证金复印件必须备案,接受学校检查。
36、学校对买受人服务每学期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菜价、菜量、服务质量等。
37、履约保证金和食品安全险保证金:
买受人需接受学校餐饮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学校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食品安全险保证金共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和食品安全险保证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学校有权单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和食品安全险保证金。如出现设施损毁情况,酌情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款,并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损失。当履约保证金和食品安全险保证金不足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买受人须在当月补齐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保证金到学校指定账户。
38、买受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扣除相应的食品安全险保证金:
(1)买受人托管食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处理事故善后之用;
(2)买受人托管食堂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用于处理事故善后;
(3)买受人托管食堂发生经济纠纷时,学校出面处理,并用于处理相关事宜的费用;
(4)买受人合同终止后,遗留的欠款等处理;
(5)因买受人负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瑕疵造成的罚款等经济支出;
(6)因买受人管理不当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7)用于处理合同结束后可能遗留的经济问题。
上述风险保证金如无责任事故、遗留经济问题,学校将全额返还;如有上述问题,学校扣除处后进行返还。
3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拟派人员(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每月不得少于25天时间在学校;由买受人和学校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15人次的视同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0、在租赁期内,遇政府、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的,学校可提前终止合同,且不做违约处理,但须提前30天(具体时间以学期结束日期为调控标准上下浮动)书面通告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费用结算到停止营业之日为止。
41、退场:租赁合同到期前15天,学校通知服务企业做好退出准备,合同到期立即停止营业,10天内无条件退出。无特殊原因超过期限,拒不退出的,学校有权清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超期按每天0.5万元扣没履约保证金。
4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中标人。若委托方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中标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标的质量、结构及水电设施和新旧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委托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若遇县委、县政府以上机构特殊政策需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委托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